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告
鉴于我省疫情变化,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通告如下:
一、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安、乡镇街道(村屯、社区)、学校等要全方位排查4月23日以来从舒兰返珲人员(含家属),必须及时向本部门、本单位报备;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统计,并如实报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4月23日以来返珲人员满14天的向社区、村屯报备,开展一次追溯核酸检测;未满14天的以社区、村屯为单位进行居家隔离管理14天,按“进中出”进行3次核酸检测。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排查、转运、隔离、检测、医院等所有环节感染控制,并强化做好所有参与防控工作人员防护。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相关工作人员采取的防护措施定期(每周)检查,对防护不严格不到位的要及时纠正并严肃批评,严格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珲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费进行标本采集、包装、保存等服务。咨询电话,珲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值班。
请以上人员亲友及同事互相转告、自觉报告,并配合乡镇街道(村屯、社区)做好排查工作。如出现瞒报等情况,将追究法律责任。
珲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