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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7/17 14:11:00

中国社会热议“取消入学就业乙肝检查”


新华北京12月30日电( 刘欢 牛琪 王建华)中国卫生部宣布将于近期出台有关*策,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检查,以及明确禁止将携带乙肝病*作为入学、就业的限制条件的消息后,中国社会对此予以高度关注,并展开热烈的讨论,大多数人拍手赞成,但也有人摇头反对。


中国*法大学宪*研究所所长蔡定剑说,与以往作出的原则性规定不同,即将出台的新规明确取消入学就业时的乙肝项目检查,可操作性极强,实施效果也会不错。


截至30日11时,共有超过10万名友参加了新浪“你赞成取消入学就业乙肝检查吗”的调查,89.2%的友表示“赞成,应该让乙肝病*携带者享受平等权利”,而反对者则认为这不利于控制乙肝病*传播。


在中国著名的乙肝病*携带者公益站“肝胆相照”论坛上,大部分友纷纷叫好。友“墨晴”表示,要根本消除歧视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但至少有了*策和制度保证,对社会有了一个明确的指导。


但对这一规定“将信将疑”,担忧能否真正落实的声音也不在少数。“就怕上有*策,下有对策,隐性歧视更厉害,”搜狐友小寒说:“有关部门还应加强对教育机构、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这些机构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切实保障乙肝病*携带者公平地入学、就业。”


2004年修订后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将37种传染病列为法定传染病,并分为甲、乙、丙三类,其中病*性肝炎被列入乙类传染病。该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此外,《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就业促进法》中均有不得以是传染病病*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等规定,但具体的实施效果不佳。


“即将出台的规定应该会很具体,但它还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有关部门要监督检查规定的落实情况,一旦发现有学校和用人单位要求乙肝检查的现象,该罚款的罚款,该处罚的处罚;有关当事人也可以到法院去起诉,司法部门要受理相关案件。”蔡定剑说。


想要将中国社会根深蒂固的“乙肝歧视”现象彻底根除,除立规外,提高民众的社会意识和观念,加强乙肝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同样非常重要。


在热播剧《蜗居》中,有“不洗手,回头得乙肝,找工作都没人要”的台词,既反映出民众对乙肝卫生常识的普遍无知——仿佛手不干净就能感染乙肝,又折射了社会普遍的“乙肝歧视”——得乙肝(携带者)找工作没人要。


“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乙肝病*的传播。”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大学医学部教授庄辉说,乙肝病*经血液、母婴、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


新浪友nanyu0335表示:“我对于取消乙肝病*携带者入学和就业的限制是支持的,但不支持取消乙肝检查,这样是侵害了他人的知情权。”


对此,蔡定剑说,这种想法是没有道理的,既然医学已经证明乙肝病*携带者不会危害公共卫生,他们就有隐私权,就有不让别人知道的权利。


卫生部发言人毛群安说,*府制定*策,首先要从公共卫生的角度保护绝大多数人的健康,这是决策的基础和依据。如果这种疾病确实通过日常接触可能造成周围人的感染,国家必然会制定严格的限制措施。


世界卫生组织目前推广预防乙肝的策略是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中国也要求,婴儿出生以后24小时之内接种疫苗,越早越好。


也有部分友认为在特殊行业还是应该对乙肝携带者进行适当限制。毛群安也表示,如果从事的是一种可能引起乙肝传播的工作,还是要进行限制的,比如说采供血工作,“但这种特别要做出职业限制的,要有一个法定的程序来审定。这在即将出台的文件中将有具体、明确的规定。”


国家教委、卫生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补充规定》指出,乙肝病*携带者限报以下专业:学龄前儿童教育、烹饪、食品科学、护理、旅游餐旅等。


有分析认为,消除“乙肝歧视”除了立规、执法、宣传以外,更要从科学上努力。


目前从医学上来说,除了预防外,尚无法彻底攻克乙肝治疗,而乙肝病*一旦侵入人体后果难以预料。


中国是肝病高发区,乙肝病*携带者超过1亿人。中国*府还需要做的是,加大在乙肝治疗研究上的投入,争取早日攻克乙肝的治疗。也许只有到那时,中国社会才能彻底消除“乙肝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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