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舒兰市工业系统厂办大集体改革
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保证原舒兰市(县)工业系统(原舒兰市工业局、舒兰市计划经济委员会、舒兰市经济委员会、舒兰市经贸局、舒兰市经济局)国有企业主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及职工安置工作妥善完成,经吉林市厂办大集体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吉林市融归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核查,请下列企业有人事档案且截止到年12月31日人事劳动关系还在原单位的职工、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的替企业垫付养老保险欠费的原单位的职工、原单位工伤职工以及已死亡但年12月31日前在册或已退休前替企业垫付养老保险欠费的原单位职工务必于年3月31日前主动联系各企业负责人(名称及联系方式如下),逾期未联系原企业的职工,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
相关企业及联系人如下
1.舒兰市钣金厂(宋涛);
2.舒兰市二轻建材商店(赵亚杰);
3.舒兰县东富粘土矿前进粉土厂(何玉敏);
4.舒兰市造纸厂劳动服务站(徐呈祥);
5.吉林省舒兰石材总厂建材加工厂(田秋枫);
6.舒兰市通用机械厂青年电器经销部(张李艳);
7.舒兰市吉舒露酒厂(张月春);
8.舒兰市医药药材经销公司(娄以森);
9.舒兰市木材公司森海木材经营部(张国学);
10.舒兰市包装容器厂(王秀玲);
11.舒兰市兴华印刷厂(曹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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