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部分退役士兵办理社会保险接续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及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经吉林市退役*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我市将开展为部分退役士兵办理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请对象年1月21日前(含21日),以*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且未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或参保后缴费中断的退役士兵。申请的退役士兵必须完成退役*人信息采集。未进行信息采集的,须携带户口簿、退伍证、身份证和其他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信息采集。二、申请材料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3.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缴费记录凭证,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5.低保、特困人员须出具低保证、特困证(原件和复印件)。三、申请时间、地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10月31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府申请。四、咨询电话吉林市退役*人事务局 吉林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吉林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船营区退役*人事务局 昌邑区退役*人事务局 龙潭区退役*人事务局 丰满区退役*人事务局 高新区退役*人事务局 经开区退役*人事务局 永吉县退役*人事务局 磐石市退役*人事务局 桦甸市退役*人事务局 蛟河市退役*人事务局 舒兰市退役*人事务局 吉林市退役*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9月6日我市退役士兵可自助打印缴费记录凭证近日,我市已全面开展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的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为了给广大退役士兵提供更加快捷、便利的服务,经过进一步完善和开发,我市现已实现多渠道自助打印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凭证(即个人参保证明)。
已在我市参保的退役士兵可以通过“吉林市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