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吉林省财*厅吉牧联发[]18号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全省特聘防疫专员组织实施工作,有效缓解基层动物防疫力量不足,保障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努力打造一支热爱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有效解决基层动物防疫工作难题、持续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的基层防疫服务队伍,特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
一、招录人数
按照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吉林省财*厅吉牧联发[]18号《关于印发年中央财*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拟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20名。
二、招录条件
(一)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主要从以下从事畜牧兽医相关工作的群体中招录:
1.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
2.具有畜牧兽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在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从业3年以上的兽医技术骨干;
3.具有畜牧兽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
4.报名人员仅限舒兰市辖区内户籍,不限男女,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录范围。
(二)招录人员均需热爱畜牧兽医服务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职责能力;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科技素质和丰富的动物防疫实践经验;身体健康,能适应边远乡镇工作,服从工作调动安排;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体型端正,无明显生理缺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录条件:
1.曾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罚、有吸*史,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
2.本人与其直系亲属参与过邪教组织的;
3.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的;
4.因违纪违规正在被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调查、开除、辞退、解聘的;
5.不符合招录条件的其他情形。
三、招录程序
(一)发布公告(10月9日)
在“舒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