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吉林市公安局舒兰市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刑事案件“两统一”机制建设的部署要求,按照市局具体实施方案,积极筹划,统筹建设,及时设立了案件管理中心,有效确保了受立案工作步入及时、便民、规范、公开的轨道,产生了良好的法治效应和社会效果。
加强领导,夯实基础。舒兰市局严格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关于案管中心建设相关规定,认真组织法制、刑侦、经侦、治安、派出所等部门细致研究,强力推进。案管中心成立以来,专门抽调四名经验丰富、业务熟练、责任心较强的民警开展工作。在此基础上,明确案管中心各项职责和职能,及时掌握受立案情况,强化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当场解决,切实达到了预警及时、纠错及时、接报案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及时、经济犯罪案件立案审查及时、不予立案审查及时、行*复议案件审理及时等“七个及时”要求,提高了办案效率,增强了监督追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建章立制,规范运行。先后制定出台《案管中心受案立案巡查制度》《案管中心案件审核制度》等规范性制度,并建立《刑事案件不予立案复议审查登记薄》《行*复议审查登记薄》等11种工作簿册,细化案管中心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使执法办案更加有章可循,执法管理有据可查。同时,依靠制度认真受理登记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案件和检察机关通知立案的案件,并及时指派相关部门进行受立案审查,有效协调解决案件管辖争议,及时移送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案件,使案管中心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
严格管控,提升质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规范促公正”的公安工作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上级公安机关部署要求,扎实落实“经侦案件必须由案管中心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不予立案”的规定,严格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进行案件审查、分类,对于明显不属于案件的警情,严格法律审查,及时教育疏导,引导当事人依靠民事诉讼等法律渠道维护自身权益,从源头上降低了不成案警情的数量,有效提升了执法规范化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率。
审核:马铁*
值班编辑:王兆顺
稿件来源:舒兰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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