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淘汰*标车补贴公告
为落实《吉林省人民*府关于印发省市联动“长吉平”三市共治大气污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函〔〕52号)和《吉林市环境保护局、吉林市公安局、吉林市交通运输局、吉林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吉林市推进*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函》要求,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加快*标车淘汰进程,通过适当的补贴*策,鼓励、倡导未达到报废标准的*标车提前报废淘汰。
一
补贴范围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无强制报废期或强制报废期在年1月1日以后的,提前办理报废手续的*标车(不包括转出车辆和按期报废车辆)均可享受*标车报废补贴*策(补贴标准表见附件)。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标车,不享受补贴*策:
(一)强制报废日期在年12月31日前的*标车;
(二)财*供养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拨款或财*补贴单位和机构)的*标车,应主动淘汰*标车;
(三)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以及经修理、调整、采用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或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和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而达到强制报废的*标车;
(四)因自然原因、火灾、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标车。
本补贴*策与其他老旧汽车报废补贴*策不可同时享受。
二
补贴时间
自向社会公布之日起至年12月31日,提前报废各类*标车的车辆所有人可申领*标车淘汰补贴资金,年1月1日起不再发放。应淘汰而逾期未申领补贴资金的*标车,年1月1日起,不予机动车环保年度检验。
三
受理地点
吉林市*务中心4楼21号商务局行*审批窗口,专门办理*标车报废补贴申领业务。服务(吉林市)。
四
车辆所有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车辆所有人同名的个人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五
营运客、货*标车注意事项
营运客、货*标车办理提前报废需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缴回营运牌证,同时办理注销营运手续。
六
咨询电话
舒兰市环境保护局联系人:邢玉波
舒兰市商务局联系人:郝红伟
舒兰市人民*府
年11月16日
附:编辑/徐徐升
责任编辑/曾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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