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支持我市*牛养殖产业,促进广大农民增收,全力打造我市“小规模、大群体”养殖模式,积极探索“分户养殖、整体推进”养殖路径,大力发展基础母牛饲养产业,经市*府研究决定,开展*牛养殖试点工作。根据《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长银发[]号)精神,为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在经济建设中助推器作用,切实解决养殖户资金短缺问题,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贷款对象
此贷款针对试点乡镇(街)有创业意愿,有饲养能力且养殖能繁育母牛的养殖户。
二、贷款金额、期限及利息
针对初养殖能繁育母牛的养殖户提供贷款,每头能繁母牛可贷款2万元,每户给予不超过4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期间贴息*策按照现行创业担保贷款*策执行。
三、资金来源及担保方式
为满足养殖户贷款需求和养殖期间的资金稳定,采取小额创业担保贷款方式:即市就业局注资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市财*部门按照1:1配套万元,设立总额万元的小额创业贷款担保基金,由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放大10倍提供2亿元的贷款额度,支持养殖业发展。
为保障资金安全,引入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简称担保公司)作为第三方对贷款户进行反担保(每年按照贷款额度1%收取担保费),并与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签订三方协议。要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在农村商业银行开设担保基金专户,银行法人印鉴用担保公司和就业局法人印章,共同管理账户。由担保公司首期注入不低于万元的担保基金,由农村商业银行冻结该账户,经就业局和担保公司双方同意方可动用账户资金。
四、贷款申请程序
年1月底前,选取两个乡镇(街)4个村为试点,以发展能繁育母牛养殖户户,新增能繁育母牛头为发展目标。年力争发展10个能繁育母牛超千头专业村屯,新增能繁育母牛头。实施流程主要分为以下五个步骤。
(一)贷前审查(年1月15日-1月25日)。
由农业银行、农商行牵头组织试点乡镇属地畜牧及相关工作人员下户走访,宣传能繁母牛养殖鼓励措施及贷款*策,并对试点村现有*牛存栏数量、能繁母牛数量、贷款情况、农户参与保险意愿、养殖意愿等信息登记造册,保证数据详实,指导农户到所在乡镇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查询夫妻的个人征信报告,经办银行把个人征信符合条件的农户名单反馈给试点乡镇,试点乡镇指导农户准备各部门所需材料,并把名单报至就业局。
(二)入户信息采集、审核(1月26日-2月1日)。
担保公司、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市就业局到试点乡镇、村现场办公。担保公司与农户办理抵押手续;就业局指导农户填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对申请贷款提供的资料进行拍照、申请人夫妻签字录像、与担保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录入申请人信息,签订《借款合同》。
(三)贷款发放(2月2日-2月7日)。
担保公司给就业局出具担保函,就业局给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出具担保函,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根据担保函发放贷款。
(四)贷后管理(2月18日-3月2日)。
贷款发放后,由当地*府负责资金监管,确保资金用于购置能繁母牛。贷款发放13日内,由试点乡镇和试点村负责,组织经纪人帮助购买两头或两头以上能繁母牛并配合做好、*策咨询、动物防疫等工作。保险公司及时入户对贷款购买的繁育母牛进行保险*策宣传,鼓励养殖户应保尽保,尽最大程度降低养殖户风险。养殖户可享受*策性保险,同时可参加商业性保险(*策性保险每年每头牛个人交纳元保费,可获0元赔付、商业性保险每年每头牛个人交纳元保费,可获0元赔付,即:养殖户每年每头牛个人交纳元保费可获得0元赔付)。针对贷款发放后未从事繁育母牛养殖的农户依法启动法律程序进行追缴。
(五)核查验收(3月3日-3月30日)。
采取购买一户、验收一户的形式,由属地乡镇街对购买繁育母牛的养殖户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并形成工作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牛养殖管理办公室。
(注:所有工作时间含节假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本次发展繁育母牛养殖试点工作的领导,市*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农业农村局、人社局、财*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试点乡镇及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工作推进组,负责组织领导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试点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试点村发展繁育母牛养殖*策宣传、贷户基本情况信息登记、指导贷户到当地农商银行查询征信报告、指导农户准备所需资料等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试点村组织、调度、协调等工作;财*局负责筹措担保基金、保险、贴息等地方配套资金;人社局负责审核农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贷款的担保及贴息资金的审核;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负责审核农户所提供担保物、为贷款户提供反担保;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负责农户贷款资格初审、贷款发放及贴息的申报;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办理农户营业执照;保险公司负责保险*策宣传、对贷户购置的繁育母牛保险。
(三)加强跟踪指导。试点乡镇需定期梳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请工作推进组共同研究协调解决。
总策划/魏连波
编审/韩立国范东昌张继东
责任编辑/王丽辉
编辑/张凌
供稿/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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