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家隔离有关事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关于严格落实居家隔离观察措施规定及我市疫情的严峻形势,为尽早控制传染源,最大限度切断病*传播途径,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严格落实居家隔离观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所有接到居家隔离通知的人员及共同居住人员,要严格遵守居家隔离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外出,不得接受外人来访和探视。
2.对居家隔离人员擅自解除隔离措施或不遵守相关居家隔离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或存在传播危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从重行*处罚。
3.对于发现居家隔离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家隔离场所或同他人接触等线索,群众可向所在乡镇*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或向公安局举报,经查实后,对于首位实名举报者将予以奖励。
请广大人民群众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对居家隔离人员进行监督,积极提供居家隔离人员擅自外出或同他人接触等未履行居家隔离有关规定的线索,我们将对线索提供人相关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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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19日
编辑:赵家良责编:李中国柳光波信息来源:舒兰发布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