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舒兰市、吉林市(丰满区)
来(返)松人员疫情管控措施的公告
松防公告(26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舒兰市、吉林市(丰满区)来(返)松人员疫情管控工作,按照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现将有关措施公告如下:一、从舒兰市、吉林市(丰满区)来(返)松人员要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屯)主动报告。从舒兰市来(返)松人员自4月23日起,入松已满14天的,接受1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未满14天的,自入松之日起计算单独居家隔离14天,并接受核酸检测和血清抗体检测;5月10日以后入松的,接受14天的集中隔离和7天的单独居家隔离,接受4次核酸检测和3次血清抗体检测,相关费用自理。从吉林市(丰满区)来(返)松人员接受单独居家隔离14天,并接受3次核酸检测和2次血清抗体检测;二、暂停运营我市通往舒兰市、吉林市的道路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恢复时间另行通知。三、暂停洗浴类场所,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四、各个住宿单位(宾馆等)对住宿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制,要主动询问登记有无舒兰市、吉林市(丰满区)旅居史,一经发现,立即向属地社区(村屯)报告,同步报告本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五、杜绝与舒兰市、吉林市(丰满区)人员接触,减少与舒兰市、吉林市(丰满区)周边地区人员接触。主动配合各个场所扫码、测温等防控措施,做好勤洗手、戴口罩、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保持社交距离等个人防护。六、广大市民务必严格执行我市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对违反本公告相关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相应法律责任。松原市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5月11日
来源:松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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