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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发布
舒兰市人民*府通告
广大市民:
按照省城市管理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总体部署,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依法处置存量违法建筑,全面提升城市面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市*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拆违治乱攻坚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依法拆除违法建筑
对单位或个人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超过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枃筑物或其他设施,依法予以拆除。
二、限期自行拆除违建
广大市民要积极参与、配合拆违治乱攻坚行动,自觉维护好人居环境。要认真对照《通告》内容,三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未及时自行拆除清理的,市*府将责成相关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除。拆除费用由被强制执行人承担。
三、依法保障拆违秩序
对拆违治乱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阻挠阻碍执法的行为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舒兰市人民*府
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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