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舒兰市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处理3起拒不执行人民*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件。
案件一:5月29日17时许,舒兰市公安局吉舒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吉舒街三建家属楼门口防疫卡点有人欲强行驾车通过卡点,并辱骂防疫工作人员。吉舒派出所接警后迅速到场处置,并将辱骂防疫工作人员的刘某春口头传唤到公安机关调查。经查:5月29日17时许,在舒兰市吉舒街三建家属楼小区门口,刘某春在没有通行证的情况下欲强行驾车通过三建家属楼小区门口防疫卡点进入小区,在防疫工作人员对其予以劝阻后,刘某春对卡点防疫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刘某春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拒不执行人民*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5月30日,舒兰市公安局依法给予刘某春行*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五百元的行*处罚。
案件二:6月1日4时许,舒兰市公安局吉舒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吉舒街吉丰小区有人逃避防疫登记跳围栏私自外出。接警后,吉舒派出所迅速到场处置,将逃避防疫登记私自外出人员付某口头传唤到公安机关调查。经查:5月31日21时许,在吉舒街吉丰小区门口,小区居民付某回家时因未携带身份证与小区防疫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后付某未配合防疫登记强行进入小区内,次日凌晨4时许,付某外出时为逃避防疫登记直接从小区西侧围栏跳出,被防疫工作人员当场发现。付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拒不执行人民*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6月1日,舒兰市公安局吉舒派出所依法给予付某罚款人民币二百元的行*处罚。
案件三:5月31日,舒兰市公安局北城派出所接到报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并将违法行为人王某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查: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舒兰市北城街菜市场月亮门路口防疫卡点处,舒兰市居民王某(男,年4月8日出生,户籍地为舒兰市北城街,现住址舒兰市北城街道正阳小区)欲通过卡点外出,在出示舒兰市*府下发的小区居民通行证后,卡点执勤人员告知王某由于疫情期间两天出门一次。因王某家人于5月30日已外出一次,当日不允许外出,被告知不许出门后,王某拒不配合防疫卡点工作人员的工作并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王某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拒不执行人民*府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北城派出所依法给予王某罚款人民币二百元的行*处罚。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大局不容挑战,法律尊严不容挑衅!疫情当前,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府发布的有关防疫决定、命令及工作措施,主动配合防疫工作,对于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编辑/王宇静
责任编辑/曾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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