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人民*府冬季清雪通告
为及时清除我市城区内冰雪,切实保障道路畅通、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吉林省城市清除冰雪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舒兰城区将在冬季清雪作业期间(含正在降雪及雪停后)采取相应交通管制措施。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规范车辆停放。清雪作业期间,城区内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以下简称“城区道路”)夜晚(当日18:00—次日6:00)禁止车辆停放(含施划停车泊位);白天(当日6:00—18:00)停放时须在车辆前风挡明显位置留置联系电话,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按照清雪作业需要移动车辆(含施划停车泊位)。
二、强化车辆管理。清雪作业期间,停放在城区道路内车辆(含施划停车泊位),如驾驶员不在现场、无法联系或者拒绝移动车辆影响清雪作业的,由舒兰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会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等有关部门对车辆强制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经教育引导后放行。
三、做好“门前三包”。临街临路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个体工商业户及居民住户等,应当按照城市管理的要求,及时将积雪清除至路边石下。
四、依法治理“僵尸车”。城区道路以及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部位长期违法停放、影响清雪作业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包括各类汽车、特种车、摩托车、三轮四轮车等),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自行驶离或挪离。逾期不驶离或挪离的,将对车辆采取摄像、照相等方式固定证据,强制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并由舒兰市城市管理行*执法局会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避让人员车辆。清雪作业时,过往车辆应当主动避让清雪人员和作业车辆,确保安全。对不服从交通管理、造成交通事故的,由舒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予以处罚。
六、鼓励全民参与。做好城区清雪工作,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鼓励和提倡全体市民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配合清雪工作。对于不支持、不配合清雪工作以及不按照要求完成清雪任务的,将按照《吉林省城市清除冰雪办法》进行处罚。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舒兰市人民*府
年2月4日
食物烧熟煮透不吃生冷食物重要提醒:
提醒广大群众: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务必要高度警惕、筑牢防线,坚决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从黑龙江省有疫情发生地区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来)舒人员,必须主动向社区(村屯)报告,同时配合进行管控与核酸检测。为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大家要不聚集、讲卫生、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症状,请佩戴医用口罩及时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舒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