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
为做好我省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根据《吉林省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特岗计划)要求,制定我省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招聘办法如下。一、设岗计划和实施范围年计划招聘特岗教师人。1.中小学特岗人,其中,国家计划人,省级计划人。2.幼儿园特岗人。完全实施国家计划的25个县(市、区),包括农安县、永吉县、舒兰市、伊通县、集安市、辉南县、白山市江源区、靖宇县、抚松县、临江市、大安市、洮南市、扶余市、前郭县、长白山管委会、柳河县、白城市洮北区、长岭县、双辽市、图们市、敦化市、珲春市、龙井市、汪清县、长白县。完全实施省级计划的16个县(市、区),包括德惠市、长春市九台区、榆树市、长春市双阳区、蛟河市、磐石市、梨树县、四平市铁东区、东丰县、东辽县、辽源市龙山区、通化市东昌区、乾安县、松原市宁江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同步实施国家计划和省级计划的4个县(市、区),包括延吉市、和龙市、通榆县、镇赉县。在10个县(市、区)实施学前教育试点,包括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农安县、榆树市、扶余市、磐石市、东丰县、通榆县、柳河县、舒兰市。根据教育部工作要求,特岗计划与硕师计划结合进行,全省有23个设岗县(市、区)与符合申报年上岗的硕师计划应届本科毕业生签订协议并经教育部批准取得硕师资格,需占用个特岗计划指标,不参加特岗教师考试。二、招聘对象与报名条件招聘对象以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师范专业专科毕业生为主。小学学段(含学前教育)和部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岗位,可适当招聘专业对口或相近的高等师范专业专科毕业生。服务期未满的在岗特岗教师不能报考。具体要求如下:(一)招聘对象1.取得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2.取得师范分院(初等教育专业)和其他普通高校师范类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3.吉林师范大学等省属师范院校的应届毕业生中,取得国家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资格的人选。4.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不得报考年度特岗教师。资格审查阶段将进行信息比对,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二)招聘条件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的路线、方针、*策,有良好的思想*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农村教育事业。2.年龄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7月1日后出生)。3.学历条件。申报初中教师岗位,其学历要达到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及其以上程度;申报小学(学前)教师岗位,学历要达到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初中起点五年制初等教育专科)学历及其以上程度;申报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的省级计划初中教师岗位,学历可以放宽到对应专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学历毕业生。申报中小学岗位人员所学专业要求与报考岗位学科对口或相近。4.教师资格条件。一是已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二是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执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一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5.普通话水平。申报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申报语文学科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少数民族教师达到三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6.身体条件。符合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体检标准。7.教育教学能力。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三、招聘程序特岗计划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公布需求。由各地教育行*部门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汇总,经省委编办核实编制情况,通过吉林省互联网+教育大平台特岗计划招聘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