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退役*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具体要求,我市决定全面开展退役*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集目的
全面摸清退役*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加强退役*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为做好悬挂光荣牌前期准备工作,维护*人*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二、采集范围
(一)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队无*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人;
6.退伍红*老战士,包括西路*红*老战士和红*失散人员;
7.残疾*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人遗属,包括病故*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人家属,包括现役*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具体内容以信息采集工作软件填报表或纸质填报表为准。
三、采集方法
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落实,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基本原则。我市将统一在20个乡(镇)街设立集中采集点,采取集中采集、自主申报、上门校核等方式进行采集。
采集时间、地点:
请退役*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于年11月7日至年11月30日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指定采集地点申报信息。
四、申报材料
请退役*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队无*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人、退伍红*老战士、西路*红*老战士和红*失散人员提供);
(4)残疾*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人证明书、病故*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下岗证、失业证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舒兰市民*局
年11月8日
编辑/陈云龙
责任编辑/曾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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