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分区分级情况的通报
按照国家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标准,6月3日起将舒兰市风险等级由高风险调整为低风险。
吉林省将根据疫情发展态势,适时对各地分区分级做出调整。同时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做好个人防护,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如出现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症状,要及时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6月3日
关于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年6月3日,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分区分级情况的通报》,将舒兰市风险等级由高风险调整为低风险。经舒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按照通报精神决定,我市自年6月3日10时起,在全市实施分区分级分类疫情防控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格小区(村屯)分类管理措施
按照“分区分类、有序推进、逐步开放”的原则,对有确诊病例小区(村屯)、有居家隔离人员小区(村屯)和其他小区(村屯)实行分区分级分类差异化管理(具体事宜由各街道(乡镇)发布通知)。
二、严格公共场所开放措施
火车站、客运站、商场、超市、酒店、药店等要继续执行测温、扫码、登记和采取限制客流量、自助购物、自助结算等措施,有效缩短排队等候时间,减少人群聚集。疫情未完全解除前,全市暂不开放电影院、棋牌室、游艺厅、网吧、舞厅、酒吧、KTV、培训机构、室内游泳馆、浴池、乡镇农贸大集等人员密集场所或通风条件较差的密闭场所。餐饮店可提供外卖,不允许提供堂食。
三、严格企业事业单位管理
企业经营单位和事业单位按照《吉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疫情防控指南(1.0版)》要求,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复工复产。企业事业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级卫生健康行*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立即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舒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6月3日
关于在全市社区(村屯)实施分区分级分类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年6月3日,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分区分级情况的通报》,将舒兰市风险等级由高风险调整为低风险。经舒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按照通报精神,决定我市自年6月3日10时起,在全市社区(村屯)实施分区分级分类疫情防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街道社区、小区管控
1.没有确诊(含疑似)病例且没有居家隔离人员的小区。从调整为低风险之日起,全面解除小区管控措施,撤消疫情防控检测点,人员、车辆可正常出入,有序恢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没有确诊(含疑似)病例但仍有居家隔离人员的小区。从调整为低风险之日起,设定2天观察期。观察期内,继续保留小区防控检测点,对出入居民及车辆正常履行测温、扫码、登记等管控措施。居民每户每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必需生活物资,限时2小时。居家隔离人员继续严格执行居家隔离相关管控措施,直至解除隔离。在观察期内,除提供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公共服务及巡逻车辆、人员外,外来人员及车辆不准入内。从第3日起,如未发生疫情防控异常情况,可全面解除小区各项管控措施,撤消防控检测点,人员、车辆可正常出入,有序恢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3.有确诊(含疑似)病例的小区。从调整为低风险之日起,设定4天观察期,前2天按“没有确诊(含疑似)病例但仍有居家隔离人员的小区”管控规定执行,后2天小区居民可凭通行证正常出行,不受时间、次数限制,对出入居民及车辆正常履行测温、扫码、登记等管控措施。在4天观察期内,除提供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公共服务及巡逻车辆、人员外,外来人员及车辆不准入内。有确诊(含疑似)病例单元继续执行14天硬隔离管控措施。居家隔离人员继续严格执行相应管控措施,直至解除隔离。从第5日起,如未发生疫情防控异常情况,可全面解除小区各项管控措施,撤消防控检测点,人员、车辆可正常出入,有序恢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继续实施乡镇村屯、居民楼小区管控
1.没有居家隔离人员的村屯(镇区居民楼小区)。从调整为低风险之日起,可以全面解除管控措施,撤消防控检测点,恢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居民、车辆可正常出入。
2.有居家隔离人员的村屯(镇区居民楼小区)。从调整为低风险之日起,设定2天观察期,观察期内继续保留原有防控检测点(含镇区防控检测点及检测多村(屯)的整合类检测点),对出入居民及车辆正常履行测温、扫码、登记等管控措施。居家隔离人员继续严格执行居家隔离相关管控措施,直至解除隔离。居民每户每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必需生活物资,限时2小时。在观察期内,除提供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公共服务及巡逻车辆、人员外,外来人员及车辆原则上不准入内。从第3日起,如未发生疫情防控异常情况,可全面解除管控措施,撤消防控检测点,人员、车辆可正常出入,有序恢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三、继续实施街道(乡镇)、社区(村屯)的巡逻管控
继续保持城市社区(小区)和镇区(村屯)的疫情防控巡逻队伍,按照原有的人员设置、巡逻时间及范围开展疫情防控巡逻工作任务,加强对城市社区和乡镇村屯人员易聚集场所管控,重点巡逻城乡农贸市场、农村喜宴中心和麻将馆等公共场所,广泛宣传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及防控知识,教育引导并监督居民遵守居家及出行疫情防控措施,如戴口罩、常洗手、常通风、少出门、不聚会、不聚集、不聚餐等。各社区(村屯)要建立居民日常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以5户为一组,开展日常防控相互监督工作,防止小组内居民出现聚集、聚餐、不戴口罩出行及出现外来人员不报告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
四、继续实施城区早市、乡镇农贸大集管理
继续暂停城区早市、乡镇农贸大集经营,视疫情防控情况适时恢复经营。乡镇要加强零散摊贩管理,零散摊贩须相互保持一米以上距离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中摊主须与顾客保持1米以上防控距离,否则取消摊点经营。
五、继续加强境外人员的排查登记
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屯)要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要求,继续加强对境外人员的摸排。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