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2月18日起,潮阳区气象台将潮阳区森林火险*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即表示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森林火灾容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快。
俗话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有时候一个小小的火星就可以烧毁一整片参天大树,摧毁几代护林人的心血,让生机勃勃的山林变得生灵涂炭!
宝贵的森林资源需要大家共同呵护,但近期仍有部分群众不顾火灾隐患,携带火种上山,使用明火祭拜,好在被潮阳警方及时发现制止并依法处置。
根据近期市、区、镇各级山林防、灭火工作会议的部署安排,2月20日上午9时左右,潮阳公安分局关埠派出所联合关埠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山林进行巡查,巡察至关埠石井山时现场查获正在扫墓祭祖的点火人员洪某雄(男,58岁,潮阳区铜盂镇岐北圩人)。
目前,洪某雄因携带火种上山并使用明火被依法处以行*拘留。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扫墓祭祖是潮汕地区的传统民俗,寄托了希望祖先能庇佑后代的美好愿望,但如果因明火扫墓酿成山火,破坏了森林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子孙后代谈何繁衍生存以及兴旺发展?
潮阳公安机关提醒您:一时疏忽酿山火,终身遗憾责难逃!提倡文明祭祀,保护绿色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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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府关于在森林防火区实行森林高火险期火源管制的通告
汕府〔〕29号
为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汕头经济特区森林防火条例》,市人民*府决定在本市森林防火区中实行森林特别防护期(森林高火险期)火源管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火源管制区域为:金平区、龙湖区、澄海区、濠江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礐石风景区管理局所辖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区。
二、森林高火险期火源管制时间:
(一)清明(包括每年清明前十天及后五天)。
(二)冬至(包括每年冬至前七天及后七天)。
(三)元宵、重阳(包括每年元宵、重阳前后各两天)。
(四)春节、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每年按照国家公布的节假日时间)。
(五)气象台发布森林火险橙色预警(即森林火险四级)及以上的高火险天气。
三、火源管制期间,进入管制区域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提倡文明扫墓,禁止携带火源进入管制区域,禁止吸烟、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一切野外用火。
(二)进入管制区域的车辆应安装防火装置、灭火器材,禁止在管制区域内清理油污及其他易燃杂物等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非生产性用火。
(三)单位和个人应履行监护责任,防止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在管制区域用火、玩火。
四、在森林高火险期火源管制期内,对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各级人民*府应当严格管理。
五、管制区域所在地的区县*府自然资源部门、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特殊保护区域实行全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和负责人带班制度,严密监测火情动态,做好预防和扑救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扑救等工作。
六、管制区域所在地的自然资源部门、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火源管制,严格检查。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森林火灾防治等工作。
七、管制期间,各区县人民*府可根据需要在管制区域主要入口或者人员活动频繁的地方设置防火警示标示牌。进入管制区域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接受自然资源行*主管部门、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的防火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八、违反本通告的,由自然资源、公安等行*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汕头经济特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年3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3月25日止。《汕头市人民*府关于在森林防火区实行森林高火险期火源管制的通告》(汕府〔〕号)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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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府年3月22日
来源∶潮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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