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平市回族等少数民族肉食补贴发放和管理的工作方案》,我市即将于00年6月日——8月3日,开展00年回族等少数民族肉食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发放范围、具有四平市区(铁东区、铁西区*府管辖范围内)城市和农村常住户口的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东乡族、撒拉族、塔吉克族、乌孜别克族、保安族、塔塔尔族等0个民族的少数民族群众。、上述0个民族与其他民族通婚的,其配偶、子女(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享受同等待遇。3、经由市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其他民族群众。4、市区范围内的大中专院校中集体户口的上述0个民族的少数民族学生。以上人员,截止到09年月3日前出生并在我市落户的人口,享受补贴。
二、发放标准参照省内其他市州发放金额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经报请市*府同意,00年回族等少数民族肉食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90元。三、登记时间00年6月日——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四、申报登记范围.发放范围内的09年新出生人员、新落户人员,以及上年度应享受补贴而未申报登记人员,填写《四平市回族等少数民族肉食补贴新增人员登记表》。.因死亡、户口迁移等原因不再享受补贴人员,填写《四平市回族等少数民族肉食补贴撤销人员登记表》。3、09年已享受补贴的人员,此次不再另行登记。五、所需材料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供工作人员查验,同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粘贴于登记表上。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其他民族群众,需提供清真寺证明材料。申请人与其配偶不在同一个户口的,且其自身民族成份不在享受补贴的0个民族之中的,需提供婚姻证明。子女与父母均不在同一个户口上的,且其自身民族成份不在享受补贴的0个民族之中的,需提供出生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黏贴于登记表上。六、发放领取市民委将委托金融机构,通过银行卡予以发放。8月3日前发放完毕。发放时间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