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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我市“保基本就业、保基本民生”工作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名公益性岗位人员,以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力量,提升就业服务和民生服务能力。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街道(乡、镇)、社区公益性岗位
二、招聘单位、人数及咨询电话
(一)长春市城区、开发区城镇户籍(不含双阳区、九台区)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吉人社联字﹝﹞97号)要求,经过认定符合条件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公益性岗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治素质和理论素养;热爱社区工作、热心公益事业;身体健康,高中以上学历,熟练计算机操作。
(二)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符合下列条件人员之一者:
1、下岗失业人员(改制并轨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大龄失业人员(女40-49周岁,男50-59周岁);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含1年)人员;
4、零就业家庭成员。
注:享受再就业优惠*策满两年以上和参与经营企业(法人或股东身份)的人员不予报名。
三、人员管理和待遇
(一)公益性岗位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的管理原则,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照用人单位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聘任、使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工作,凡违反相关规定、工作纪律或健康原因不适合岗位要求的,即行终止协议。
(二)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由招聘单位与所录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协议一年一签,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计协议期限满三年自行终止(上岗时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注: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后岗位补贴参照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补贴和采暖费补贴。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网上报名时间:年4月12-16日;
(二)报名网址:长春市就业创业网(cchr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