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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6/21 18:30:00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脱贫攻坚总结表彰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吉办电〔〕44号)要求,经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逐级评选推荐,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确定长春市民*局社会救助处等个集体为吉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孙国珍等名个人为吉林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年4月28日至5月2日。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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