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公开招聘交通管理
辅警公告(人)
按照《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和《松原市公安局公开招聘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经松原市人民*府批准,松原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名,面向交警支队内部临时人员招聘辅警70名(招聘程序另行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的交通管理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招聘总数为人,根据松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工作实际需要,其中面向退役士兵招聘70人(01岗),面向社会招聘60人(02岗),面向交警支队内部临时人员招聘70人(03岗),具体岗位和资格条件设置详见附件一。要求报考退役士兵岗位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报考社会招聘岗位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薪酬待遇
参照松原市公益性岗位人员标准核定基本工资(元/月,随着松原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不包含个人缴纳部分)。按照实际考核情况发放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招聘辅警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服装装备、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等经费列入市级财*预算。
三、管理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的辅警,由松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管理使用。被聘用的辅警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合格直接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满后,视工作需要、个人日常工作表现和各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综合考核合格者,续签三年期劳动合同。综合考核不合格者直接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辅警在合同期内发生违纪、违法、违规行为,交警支队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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