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认真做好吉林省连续40年无重大森林火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53号)要求,经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逐级评选推荐,省连续40年无重大森林火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长春市九台区林业局等个集体为吉林省连续40年无重大森林火灾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高国栋等名个人为吉林省连续40年无重大森林火灾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省连续40年无重大森林火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公示截止日期为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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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校:韩菡
主编:马楠
监制:陈尤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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