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
贴
公
告
为鼓励全市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照人社部和省人社厅文件要求,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
补贴范围
本市行*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依据是《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号)以及《关于印发的通知》(银发号)文件,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2
补贴条件
招用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
补贴标准
每招用1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元补贴(不得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的一次性扩岗补助重复享受)。
4
所需材料
1.《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招用人员毕业证书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招用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一份(劳动合同需在人社部门进行用工备案);
5.企业为招用毕业生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
6.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注:以上所需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5
申报程序
市区内企业持申报材料于即日起至年12月31日前,向辖区就业服务局提交申请;
县(市)内企业持申报材料于即日起至年12月31日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
6
咨询电话
昌邑区就业服务局:
船营区就业服务局:
龙潭区就业服务局:
丰满区就业服务局:
高新区就业服务局:
经开区就业服务局:
永吉县就业服务局:
桦甸市就业服务局:
磐石市就业服务局:
舒兰市就业服务局:
蛟河市就业服务局:
吉林市就业服务局
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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