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一起不寻常的企业骗贷案件。
之所以说不寻常,是因为这家注册地位于成都的公司骗取了四川、河北、吉林三地多家农商银行贷款,涉案金额超过11亿元。
由于农商银行和农信社受地域经营限制,并不能向异地经营公司发放贷款。正常来讲,企业想骗取异地金融机构贷款并不容易。
编织复杂融资模式骗取11亿元
四川小叶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叶某山,注册位于成都市成华区,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新能源技术研究及技术推广;蓄电池技术研究及技术推广等。
叶某山经人指导谋划,编织起一套复杂的融资模式,拉入十多家银行、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交易所等,通过“非标准化债权”、“金融交易所+委托贷款”、“银行+信托”等模式开展融资。
年6月至年5月期间,叶某山以四川小叶实业公司等企业及个人名义,通过向营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吉林舒兰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虚假贷款申请资料,先后骗取贷款共计人民币11.亿元,给银行或金融机构造成了重大损失。
判决书显示,叶某山骗取的第一家金融机构为营山县农信联社,骗取金额1亿元。
年6月,小叶实业公司开发的“小叶罗纯华府”项目需要融资2.5亿元,被告人叶某山经融资中间人建议采取非标准化债权融资方式进行贷款。
后叶某山协调了天风天盈投资有限公司、天风证券、四川金融资产交易所、恒丰银行南通分行作为贷款通道机构。年12月。经四川省信用联社南充办事处时任主任杨某2的帮助,协调了营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出资银行、阆中信用联社为担保银行、邻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委托放贷银行。
后小叶实业公司分别与对方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借款合同》,并以在建工程进行抵押。
年2月11日,天风天盈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四川金融资产交易所将上述委托贷款债权转让给天风证券,天风证券再将该债权形成资管计划,并将该资管计划转让给恒丰银行南通分行包装成理财产品,最终由营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出资1亿元予以购买。
三年时间多家银行“中招”
首次作案成功后,年5月、9月,叶某山同样通过将债权包装成理财产品,由罗江农商银行为担保银行,后营山农商银行出资1亿元购买,河北定州信用联社出资3亿元购买,共计骗取资金4亿元。
年3月,叶某山因投资锂电池生产项目需要资金,经与融资业务中间人南充农商银行时任*委书记、董事长杨某2等人协调,决定采取“银行+信托”的模式进行融资,委托方为山西晋城银行、受托方为渤海国际信托、实际出资方为吉林舒兰农商银行,并由南充农商银行提供担保。
年12月1日,舒兰农商银行出资2亿元购买了上述信托受益权,山西晋城银行收到2亿元资金后,转账至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向四川小叶实业有限公司放款2亿元。
另年10月,叶某山通过委托贷款方式骗取广安思源农商银行出资0.3亿元。年3月,采取采取“金融交易所+委托贷款”的模式骗取四川万宏投资出资3亿元。年7月,以贷款名义骗取资中信用联社1.亿元。
贷款申请过程中,叶某山安排员工相关财务数据,降低企业负债率,增加企业资本公积,虚构符合贷款条件,并将修改后的虚假贷款资料提供给金融机构。
向金融机构人员行贿余万
事实上,上述眼花缭乱的融资方式能实施成功,除叶某山使出各类骗贷伎俩,还与多家银行愿意提供担保有关。年至年6月,叶某山先后给时任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稽核审计处处长、南充农商银行董事长杨某2行贿人民币万元,时任南充农商银行营业部副总经理陈某3行贿人民币万元,时任罗江农商银行董事长宋某1行贿人民币万元,累计行贿金额达人民币万元。
(判决书截图)
判决书显示,叶某山的违法问题案发,系年10月,广安市监察委员会在办理南充农商银行杨某2涉嫌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四川小叶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山与杨某2之间存在不正当经济往来,叶某山行为涉嫌行贿罪。同时,发现叶某山存在骗取贷款的行为。
年10月3日,广安市监察委员会将被告人叶某山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的案件线索指定岳池县监察委员会管辖。同日,被告人叶某山被带至广安市留置中心。被告人叶某山被宣布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后,如实供述了其骗取贷款、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犯罪事实。
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四川小叶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人叶某山采取欺骗手段,多次骗取金融机构贷款,情节特别严重,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符合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骗取贷款罪;
被告单位四川小叶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人叶某山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单位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巨大,均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法院一审判决,以犯骗取贷款罪、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四川小叶实业有限公司罚金万元;判处叶某山有期徒刑12年,罚金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