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银行中新经纬王永乐摄
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29日电银监会对于侨兴债违约案的处罚仍在发酵,证监会网站29日发布查处广发银行违规担保案件出资机构通告,对恒丰银行等13家出资机构罚没金额合计13.41亿元,相关45名责任人作出行*处罚,其中,取消6人高管任职资格,禁止3人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对36名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和经济处罚。
近日,银监会依法对涉及广发银行惠州分行违规担保案件13家出资机构作出了行*处罚,包括中国邮*储蓄银行、恒丰银行、兴业银行郑州分行、兴业银行青岛分行、天津滨海农商银行、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吉林舒兰农村商业银行、吉林永吉农村商业银行、吉林蛟河农村商业银行、吉林公主岭农村商业银行、吉林乾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罚没金额合计13.41亿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6.61亿元,并处1倍罚款6.61亿元,其他违规罚款万元。
同时,对这些出资机构的45名责任人作出行*处罚,其中,取消6人高管任职资格,禁止3人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对36名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和经济处罚。至此,广发银行违规担保案件监管立案调查和行*处罚工作已基本结束。
银监会指出,这些出资机构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业务开展不审慎,合规意识淡漠,以通道作为隐匿风险和规避监管的手段,用同业保函等协议为风险兜底,严重违反监管的禁止性规定,个别机构甚至屡查屡犯。
二是对项目尽职调查不到位,投后管理缺失,借创新之名拉长融资链条,推高金融杠杆,助推乱象,扰乱市场秩序,客观上为其他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树立了不良榜样。
三是过度追求业务发展规模和速度,既不了解自己的客户,又不能穿透管理风险;既不能提供实质金融服务,又缺少风险“防火墙”,资金损失数额巨大。这些机构的违规行为,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只有依法严处,才能令其深刻吸取教训,并对行业和市场形成足够的警示作用。
在此之前,银监会已分别公开了广发银行惠州分行违规担保案件中的案发机构和通道机构的查处情况。
12月8日,银监会公告称,对广发银行总行、惠州分行及其他分支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罚没合计7.22亿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79万元,并处以3倍罚款.37万元,其他违规罚款万元。
公告表示,年12月20日,广东惠州侨兴集团下属的2家公司在“招财宝”平台发行的10亿元私募债到期无法兑付,由此暴露出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员工与侨兴集团人员内外勾结、私刻公章、违规担保案件,涉案金额约亿元。
另据澎湃新闻报道,五家信托公司因充当侨兴债通道遭重罚。
12月22日,银监会
此外,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同业业务交易未实施授信、同业业务专营部门实施了转授权,被罚款万元,三位直接负责人被处以警告并总计罚款13万元;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违反会计处理相关规定,掩盖同业投资业务实质;同业投资业务未对交易对手进行同业授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原因被罚款60万元,三位相关负责人总计被罚款21万元。
报道称,上述机构违规接受广发银行兜底保函等协议,尽调与核保流于形式,牵线搭桥作“通道”,协助完成相关交易,严重违反了审慎经营规则,最终酿成案件。
银监会强调,将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