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童年是人生中最美好的一段时光,那时候只有快乐、无忧无虑,天真活泼,没有烦恼。而为人父母,总是会想尽办法给孩子,提供最好的生活条件,希望可以让他们的童年过的无忧无虑。大多数父亲都是把女儿捧在手心里,当成掌上明珠。但在吉林有一男子6年之内,竟然性侵自己的女儿数百次。而第一次实施性侵的时候孩子仅8岁,就在3月25日法院对他的判决结果终于出来了,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据了解,嫌疑人李某,男,41岁,小学文化。早年就与妻子离婚,之后便一直处于单身状态。而在离婚之前,李某跟妻子曾生下一个女儿名叫李某楠(年生),而离婚后李某楠便跟着奶奶一起生活。但是好景不长,在李某楠8岁那年,自己的父亲为了发泄自己的性欲,竟然将罪恶的双手伸向了自己的亲女儿。就这样,嫌疑人李某完全不顾及女儿的感受,变本加厉地对女儿进行性侵,长达6年。
随着李某楠的长大,她再也无法忍受父亲的暴行将自己被父亲侵犯一事告诉了两位舅舅,舅舅在得知情况后愤怒不已,当他们问询问李某楠被侵犯情况时,她表示次数太多已经记不清了,现在不想在舒兰市待了,李某楠舅舅得知消息后马上拨打报警,李某富被警方捉拿归案,这场长达6年的性侵案终于被揭发。犯罪嫌疑人李某被抓后,对自己性侵女儿的事情供认不讳。
最终舒兰市法院针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李某无视国家法律和伦理道德,利用监护人抚养关系对自己未满14周岁的女儿实施长期性侵,此行为极其恶劣,已构成强奸罪。但是嫌疑人李某在被抓后,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坦白,并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理。最终,嫌疑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次数多到都数不清了!李某富的兽欲是得到释放了,可是女儿呢?六年里,她该有多害怕多绝望!也许她的余生都将在噩梦中度过!如果是别人,她还可以向家人寻求帮助!可是伤害她的是父亲,她该对谁说?又能对谁说呢?
据了解,当一个人在经历性侵后,如果不能得到心理治疗,对她的身心可能会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孩子受到性侵后,性格会发生很大变化,甚至会出现攻击行为、自暴自弃、吸毒、自残自杀等行为。一个女孩从小到大会遇到的伤害有多少?也许李某只是无数农村少女的缩影,不知道这世上还有多少像李某富这样的禽兽父亲?人性之恶,难以想象。
受父母离异的影响,很多单亲家庭里的孩子缺少母爱,性格都比较内向,自卑,更是没有安全感。那么离婚了我们应该怎么教育孩子呢?首先父母离异,但是给孩子的爱不能少,更应该注意对孩子的心理教育。其次不要觉得孩子就是拖油瓶,离婚后父母双方都应该继续关心孩子,不要觉得孩子就是累赘。再次呼吁孩子的妈妈,即使离婚了,也要多关心关心女儿,因为有妈妈的保护,女孩就会增强安全感,对孩子性格的养成也有好处。
社会的恶不会等孩子长大。作为父母,我们没有办法时时刻刻在孩子身边,但是我们要教会孩子自我保护,让孩子身心健康地成长。同时希望有关部门加重对侵害幼女等未成年人的量刑处罚,增加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宣传,在一定程度上威慑犯罪,让更多的人重视保护未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