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加强对疫情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流入人员的追踪、排查与管控,按照山东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流入人员排查与管理工作方案》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有关规定,泰安市委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特发布《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流入人员排查与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要严格实行隔离观察,对中风险地区流入的人员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隔离结束后,再继续实行7天居家健康管理。对高风险地区流入的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14天后,继续实行7天居家隔离观察。对于在旅居地风险等级调整前已抵达人员,若其抵达时间不满21天,继续执行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或居家健康管理至期满。对于隔离期间旅居地疫情风险等级调整的,仍执行隔离第1天风险等级对应的隔离天数。请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来泰人员积极配合,遵守隔离期间相关规定。
《通知》指出,属于以下3种情形的,将纳入疫情防控排查与管理范围。前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本次疫情传播链首例病例确诊前14天内到达本地的人员;其他疫情重点地区流入本地的人员。
《通知》提到,要及时信息报备。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流入人员本人、亲属或用人单位要至少于抵达前3天向所在村居(社区)报告流入人员姓名、联系方式、时间、交通方式、健康状况等信息,村居(社区)、用人单位、亲属要提醒流入人员做好行前防疫健康教育和体温检测以及途中个人防护。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流入人员到达目的地后,要第一时间向所在村居(社区)报告,并到集中隔离点进行登记检测。
《通知》指出,要严格落实核酸检测。高、中风险地区流入人员于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第1天、第3-5天和第13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高风险地区流入人员于隔离第20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隔离期满,检测结果阴性且无可疑症状的,可解除隔离。对于在旅居地首例病例确诊前14天至风险等级调整日期间抵达的人员,已满7天的,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未满7天的,进行3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
在高、中风险地区流入人员集中转运方面,《通知》提到,对乘坐火车、长途汽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的高、中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流入人员,由各县市区、功能区工作专班“点对点”转运至当地设立的集中隔离点进行登记并检测。对自驾入泰的高、中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流入人员,要第一时间到集中隔离点登记并检测。
记者从泰安市委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了解到,目前中、高风险地区共有6处,其中高风险地区2处,分别为吉林市舒兰市以及吉林市丰满区。中风险地区4处,分别为武汉市东西湖区;沈阳市苏家屯区;吉林市船营区;吉林市昌邑区。根据疫情发展形势,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名单有变动的,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